甲状腺癌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坤鹏论保保险在什么情况下不理赔,一篇文章 [复制链接]

1#
如何激活黑色素 https://m.39.net/pf/a_6513405.html

坤鹏论保之前听过一个传说,说保险公司只有两种情况下不赔。

有人就好奇了:哪两种情况呀?

答案是:这也不赔,那也不赔。

传说当然有玩笑的成分,但也充分说明大家对保险理赔了解不深。

我们当然希望自己买的保险是可以理赔的。

按照芒格的理论,想知道一件事情在什么情况下可行,要先研究明白在什么情况下不可行。

所以今天咱们来聊聊保险拒赔的问题,今天的文章内容有些长,接近字,既然理赔是大家都非常关心的问题,那就一次给讲透彻了。

文本重点内容:

什么情况下保险公司不理赔?保险公司会故意不理赔么?保险公司不赔怎么办?保险公司有多少不理赔的?一、什么情况下保险公司不理赔?

这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既然保险公司不会故意拒赔,那什么情况下会不理赔呢?

1.带病投保不赔

对于身体健康为主要责任的保险,比如重疾险、医疗险等,带病投保往往不在理赔范围内。

人身险中有一个专业名词叫“正常体”,其实就是身体健康。

保险公司为了降低自己的风险,往往只承保身体健康的客户。

当然某些保险产品对于已经治愈的疾病可以承保,比如之前介绍过的弘康爱无忧,得过甲状腺癌还能投保,但这属于在投保前已经治愈,并且保险公司认可的。

能够带病投保且还正常理赔的也就只有社保了。

2.除外责任不赔

保险合同中会有一个条款叫“责任免除”,责任免除中列明的情况,都是保险不理赔的。

不同保险产品责任免除内容会有所不同,但一定会有这一条款。

这是《保险法》明确要求在保险合同中必须列明的条款。

不仅要明确列明,还要着重强调。

所以大多数保险合同都会将责任免除部分内容加红显示,或者最差也会加粗显示,区别于其他合同内容。

3.等待期出险不赔

等待期也叫观察期,保险公司为了规避风险,对于重疾险、寿险、防癌险等保险周期长的保险都会设置等待期,等待期内出险,保险公司不理赔。

等待期长短因保险产品而异,但都会明确写在保险合同里。

等待期约定往往是这样的: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或最后复效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见9.4)以外的原因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重大疾病(见9.5),(二)中症疾病(见9.6),(三)轻症疾病(见9.7),(四)身故或全残(见9.8),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

4.骗保不赔

骗保显然也不在保险理赔范围之内,并且骗保属于保险公司重点审核案件。

如果保险公司怀疑保险金理赔存在骗保嫌疑,会动用一切资源不遗余力一查到底的,甚至有些案件警察、经侦都会介入。

所以坤鹏论保奉劝大家,千万不要有骗保的念头。

其实不仅商业保险存在骗保行为,医保同样存在。

*策食利者无处不在。

5.未如实告知不赔

保险公司在接受客户投保之前,希望了解一下客户的相关信息,比如最常见的人身险,保险公司希望了解客户目前身体健康状况,用以评估自身风险。

为了能尽快了解自己需要的信息,保险公司会制作一个标准格式的问询书。

上面会有一些问题,需要客户在投保前如实回答,这个问询书就是健康告知。

如果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可以不用理赔,这是《保险法》规定的。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同样受《合同法》约束。

《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所以如果没有如实告知,保险也是可以不理赔的。关于如实告知,如果想了解更多,可以看坤鹏论保之前写过的文章《保险合同中的健康告知,应该怎么告知才正确》。

6.保障过期不赔

如果出险的时间已经超过了保险合同结束时间,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

比如被保险人要接受一个长期治疗,但保险马上就要到期。

这种情况下,可以提前和保险公司讲明白,大家约定结算方式,把将来的某一笔费用算在当期责任里,由保险公司赔付。

7.2年内自杀不赔

身故保险如果被保险人在2年内自杀的,保险公司不理赔,这也是《保险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的: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可能有人会有疑问,那2年后自杀保险公司会理赔么?

正常情况下会的。

寿险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保障身故被保险人,而是为了向受抚养者提供保障,这与被保险人是如何死亡无关。

保费的计算是以生命表为依据,自杀也是死亡的原因之一,编制生命表时已考虑了自杀这个因素,所以保险公司并不会因此亏钱。

限制一定时间内自杀不赔,是为了减少逆选择,防范蓄意自杀者购买寿险。

如果没有这个限制,自杀的人想到自己死了以后还能给家人留下一大笔保险理赔金,会变相鼓励自杀行为。

之所以限制2年时间,是因为很少有想自杀的人能够等待2年后再自杀。

如果能坚持再活2年,大概率这个人以后也不会再想自杀了。

8.超过诉讼时效不赔

如果受益人与保险公司产生理赔纠纷,需要借助法律手段解决,就一定不要忽略诉讼时效的问题。

过了诉讼时效,即使你占理,法院不会支持你的主张。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一般也会写在保险合同里,大家只要用心翻一翻自己的保险合同,也很容易找到。

正常理赔肯定用不到这一条,但如果双方对理赔意见不统一,希望诉诸法律,一定要在诉讼时效内完成。

9.未提供完善的材料不赔

要提供完善的资料,这是很多人对保险诟病的主要原因之一。

因为资料准备不完善导致正常可以理赔的案件没拿到理赔金的也有。

甚至还催生了一门生意——协助理赔。

所以在申请理赔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保险公司要求提交什么资料,就将什么资料准备好,最好是能一次性都交给保险公司,这样有助于快速拿到理赔金。

10.未按时缴纳保费不赔

在《犹豫期、等待期、宽限期,这些都与你密切相关(上)》、《犹豫期、等待期、宽限期,这些都与你密切相关(下)》两篇文章中坤鹏论保介绍了宽限期和复效期。

如果长期保险当年没按时缴费,过了宽限期以后,保险合同就会中止,进行为期2年的复效期。

这时候如果被保险人出现意外,保险公司是不理赔的。

所以按时缴纳保费很重要,最晚也要在宽限期到期前缴费。

11.保险合同保障以外不赔

坤鹏论保不只一次说过: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并且还是一种非常严禁的合同行为。

与“法不禁止即为允许”相反,保险合同中没有规定可以承保的,就是不承保的。不承保的,当然也就不理赔。

以重疾险为例,任何一个重疾险,不管是保80种重疾,还是保种,保险合同中对每一种疾病都会有详细的描述。

包括疾病种类以及程度。

重疾险理赔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疾病在保险范围之内疾病达到保险规定的程度。1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伤害不赔

所有保险产品在责任免除条款里都会有这么一条: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也许措辞会有一定差异,但表达的意思是一样的,如果被保险人的伤害是由投保人造成的,保险公司是不理赔的。

比如丈夫给妻子购买了百万医疗险,但妻子因为被丈夫家暴受伤,在医院接受治疗,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

这一条款是为了规避道德风险。

13.不符合理赔流程不赔

保险金申请需要符合理赔流程,否则保险公司也不会理赔。

仍然以车险为例,假如出现交通事故,本来应该先向保险公司报案,结果你先把车修了,然后拿着发票让保险公司给报销。

显然保险公司不会理赔。

14.被保险人故意犯罪不赔

《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如果被保险人在做犯法的事情受到伤害,保险公司一般也是不赔的。

这里特别要提醒大家,交通违法也在不赔偿范围之内。

比如无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无牌照机动车等等,这种违法往往容易被忽视。

这些不理赔的情况大家平时接触的比较多。

除此以外,以下几种情况大家接触的可能会少一些,但也都是保险不理赔的情况。

15.职业或工种变更不赔

对于有职业限制的保险产品,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以后,职业有变动,不符合承保职业的,保险公司也不理赔。

这种情况往往会写在保险合同里,比如:

职业或工种的变更

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或工种时,投保人应于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若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者工种依照保险人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内的,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所负保险责任自其职业或工种变更之日起终止,并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释义四十)。

被保险人未履行本条约定的通知义务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且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者工种依照保险人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自其职业或工种变更之日起,按日计算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如果职业变更后,新职业不在保险能承保的范围内,即使之前成功投保,保险公司也不理赔。

切记!切记!

16.被保险人未亲笔签字不赔

以被保险人身故为保险标的,如果被保险人没有亲笔签字,保险公司也是不理赔的。

这一条主要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

避免在被保险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买了身故保险。

《保险法》第三十四条明文规定: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

17.未及时报案不赔

涉及到保险需要理赔,就意味着一定是出事情了,不管是罹患疾病还是交通事故。

这种情况下很多人都是焦头烂额,往往忘记及时报案。

如果因为过了报案时间,保险公司也不理赔。

比如最典型的车险,一般保险公司都要求在出现事故的48小时内报案,这样保险公司才理赔。

意外险往往要求在出现意外后48小时内报案。

而人身保险,比如寿险、重疾险、医疗险,一般要求出现事故后的10天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保险法》第二十一条对及时报案也有规定: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如果因为未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而错过理赔就太不值了。

18.自身扩大的损失不赔

可能有人会奇怪,谁会自己把损失扩大?

人身保险这种情况发生的概率小,但财产保险呢?

比如车险,本来只是保险杠有一点小剐蹭,司机想想原来另一个地方也有问题,索性给整个保险杠拆了,让保险公司都管。

这就属于自身扩大的损失,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赔的。

坤鹏论保不建议大家这么操作,说不定再给你定性成骗保,骗保属于诈骗行为。

19.他人代签名

代签名引发的保险理赔纠纷屡见不鲜,有家属、朋友代签的。

在公司买团险时还会有同事代签的情况。

也有保险代理人代签的。

无论何种情况,投保中代签名都是绝对不可取的。

出险后,保险公司也是绝对不赔的。

保险合同中所有需要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名的地方,都必须由本人签名。

特别是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必须有被保险人的亲笔签名,否则保险合同无效,这一点在上面也介绍过。

二、保险公司会故意不理赔么?

这是很多人对保险公司的第一印象,认为保险公司会故意设置障碍不理赔。

原因很简单,逻辑上也说得通:这样可以节省保险公司的成本。

毕竟每笔赔偿都是保险公司的利润,少赔偿一笔也是好多万块钱。

其实这真的是我们“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了。

这种想法与“我们去银行取钱时,银行会故意刁难我们,不想付我们钱”有异曲同工之妙。

事实上保险公司利润来源并不是靠刁难用户省下来那些保费。

利差益、死差益、费差益是保险公司真正的利润来源。

1.利差益

利差是保险公司最大的利润来源。

所谓利差,是指保险公司利用客户投保的保费进行投资赚取的收益。

保险公司是先收取用户的保费,当用户出险后再理赔,这中间会有一定的时间差,很可能这个时间差会是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

而这期间,这些钱都在保险公司手里。

保险公司会利用这些“无成本”的钱进行投资,赚取更多收益。

哪怕一年收益率只有6%,在复利的情况下,12年可以翻一倍。

更何况保险公司的年化收益率应该远不止6%吧?

银行收取储户的钱还需要支付利息,保险公司收客户的钱可以完全免费使用,投资挣的钱都是自己的利润。

巴菲特管这些提前收上来,但还不需要理赔的钱叫“保险备付金”。

收取更多保险备付金,能挣到的利润才最可观。

如果因为有意刁难用户造成恶劣影响,会严重影响用户数量,进而影响保险备付金规模。

对保险公司来说,得不偿失。

2.死差益

死差益是指实际死亡人数比预定死亡人数少时产生的利益。

我们知道,保险的盈利实际是靠大数法则和概率。

比如一款定期寿险,在推出产品的时候预计将会有2%的死亡赔偿率。

如果实际情况只有1%,那保险公司就多挣了1%的死差益。

如果多于2%呢?比如达到2.5%。

那对保险公司而言就是死差损,因为死亡人数多而产生的损失。

3.费差益

保险公司正常运营也是需要费用的,包括办公费、人员工资、提成、推广费之类。

这些费用都是要分摊到保险产品中的。

如果实际产生的费用少于预算费用,就会形成费差益。

相应的,如果费用多于预算,就是费差损。

三、保险公司不赔怎么办?

如果你确定上面的情况你都没有,并且在明确真的不存在骗保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理赔,或者理赔额度不够,我们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协商:首先可以与保险公司协商。如果保险公司不认为是骗保,只是某些地方存在分歧,也会主动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沟通的,毕竟沟通解决问题的成本是最低的。

仲裁:如果沟通不行,分歧得不到解决,还可以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起诉:如果沟通不行,或者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去法院起诉。

当然,起诉的时候要注意不要超过诉讼时效。

四、保险公司有多少不理赔的?

每个人身边总有那么几个朋友对保险非常抵触的,认为保险都不理赔。

网上也时不时会传出这样的声音。

导致很多人以为保险很多时候都会被拒赔。

实际上保障被拒赔的只是个案。

并且是否拒赔,与保险公司规模大小也没关系。

甚至一些小保险公司为了提高服务质量,还会更注重服务。

银保监会公布过理赔数据的,我们可以看一下。

上表中“理赔金额”对应的是整体销售额,不能单纯比较金额大小。

通过理赔时效和获赔率两项可以看出,各家保险公司无论规模大小,并没有呈现出特别明显的差异,平均获赔率都在97%以上。

甚至像“北京人寿”这种大多数人都没听过的保险公司,理赔率更是达到%。

大家印象中的理赔难,是因为正常赔付的人不会站出来说,少数拒赔的人才会站出来说。

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

事情往往都是这么被以讹传讹。

如果非要将公司规模大小做一个比较,坤鹏论保认为下面几组数据大家可以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