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状腺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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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女子投保后患甲状腺癌,15万保单被拒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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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保险,不少人会有很大的怨气,认为保险公司有两不赔原则“这也不赔,那也不赔”,买保险前业务员说得天花乱坠的,保障要多好有多好,到最后发生意外却得不到赔偿,还要打官司才能追回赔偿,实在令人心累。

今天我们就从一则”女子十年前因血糖高住过院,但业务员却说没关系,也可以购买保险,出险后被拒赔”的案例,来和大家聊聊重疾险那些事。

多数人购买重疾险的初衷,都是害怕患上癌症后,没有能力承担昂贵的医疗费,导致错失治疗黄金时期,但在投保两年后检查出自己患癌症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被告知带病投保不能得到理赔,这种做法恰当吗?保险公司为什么要这么做呢?

案例详情

年7月中旬,吉林通化宋女士(化名)在某人寿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险,保额为15万元,每年需交保费元。

宋女士在投保前,如实向业务员告知“自己十医院”,但保险公司业务员却说没关系,可以正常投保,出险后可以得到相应赔偿。

不幸的事情发生了,年5月份,医院体检时,被检查出患有甲状腺癌,需进行手术治疗。

出院后,医院治疗记录和相关的理赔资料,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要求赔偿15万理赔金,然而保险公司却以宋女士带病投保为由拒绝赔偿。

宋女士对此感到不解,投保前业务员明确表示了,确诊重疾后可以得到赔偿,为什么一出事就得不到理赔呢?双方经过多次协商无果后,于是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最终,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了宋女士诉求,支持保险公司。

案例分析

为什么法院会支持保险公司呢?

在法庭上,保险公司辩称,我公司在对宋女士过往的病例进行调查时,发现宋女士十年前因血糖高住过院,存在带病投保行为,按照合同规定要求,宋女士无法得到15万赔偿金,所以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

为了拿回自己的保障,宋女士在法庭上向法官出示相关的聊天记录,内容关于两年前宋女士向业务员告知自己因血糖高住过院的记录,并且业务员同意投保的证据。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宋女士证明强度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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