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白癜风医院 http://www.xftobacco.com/m/开篇有言:
任何保险纠纷都是个案,而不能代表整个行业。保险行业的悲催就在于理赔成功属于“执行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宣传理赔就属于在人家伤口上撒盐!理赔失败则不管有理没理,写到媒体、网络后都变成了“卖方无理”。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在保险这块体现的淋漓尽致。如果看到“保险拒赔”就等同于保险行业都是这样,那么和“地域黑”没啥区别了。
我们写保险案例,其实就是用案例形式让更多读者,更多保险消费者注意在投保、理赔时候可能会遇到这些情况。
案例保险知识
经常有读者在后台问我们:老师,我体检时候有个XX问题,医生说不重要,买保险会不会被拒赔?
同样也有读者这样问:老师,我买保险前体检有XX问题,因为医生说不重要,所以投保时候没给业务员说,以后会不会被拒赔?
讲案例前,先解决因为前面这两种问法,而产生的两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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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是“医生说不重要”,到底是真是假?
二是保险公司怎么看待“医生说不重要”这件事!
首先大家要明白一个情况,“医生说不重要”只能代表我们检测时候的健康情况,指不定明天一个感冒,身体指数就会有变化。
举个笔者遇到的网友的糟心事:公司组织体检,体检中心的心率检查在4楼,结果电梯人多他就自己爬楼上去,好巧不巧上去就轮到他做检查,然后体检报告就显示心率过快。按网友的说法:谁爬了4层楼立马做心率都心率过快!
再来说一下保险公司怎么想的。
买过保险的朋友都知道“保险”短则保一年,长的几十年、一辈子。而保险公司在我们投保前怎么知道我们的健康信息呢?很多人说去调查啊,想多了;保险公司调查我们健康信息是需要我们授权,我们理赔时候要填理赔单,理赔单上面有授权调查信息,况且调查的成本并不低。所以,我们投保前,保险公司唯一能知道我们健康信息的方式,就只有我们根据投保规则主动告知。
上面这段内容解决了很多人认为的保险公司投保前干嘛不去把我查个底朝天,而是理赔时候查?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我们主动告知的体检信息,医疗信息,能一定程度上的了解到我们过往的身体健康,医生说“不重要”的一些数据,保险公司得考虑这个数据以后会不会恶化问题。这就好比我们买二手车,车贩子说这个车出过XX事故,你自己衡量买还不是不买。
本文的这个真实案例,说的就是一个投保前告知问题产生的理赔纠纷。
一、投保前的情况
年1月26日,韦女士医院做了门诊检查,病历载明:“主诉:咽痒、咳痰带血丝2天;初步诊断:咳血待查;处理:胸部CT平扫”,CT检查报告单载明:“报告诊断:1.左肺上、下叶慢性炎性结节;2.右肺下叶磨玻璃结节。”
说明一下:肺部结节已经是典型的肺部有问题了,投保时候保险公司%会问的。
年2月11日韦女士(涉案保险公司内勤员工)与高某甲(化名,涉案保险公司外勤业务员)在通讯软件上,进行了以下内容的谈话:(以下内容在法院卷宗可见,图片为模拟对话)
模拟对话
上面的模拟对话中我们可以看到,投保人韦女士虽然是保险公司内勤员工,但是对于健康问题是否会影响投保,也要问外勤业务员来确认。只不过韦女士问到了一个以自我利益为主的业务员。
事实上韦女士的肺部结节,只要不是很严重,走人工核保或者智能核保可以承保。但是人工核保费时间,而无良代理人不想费这个时间,也怕核保会核出问题,因此告知其不用做健康告知。从对话中,我们也看到这位业务员对“刘主管”的主动要求告知这种行为嗤之以鼻。
这段充满无知和忽悠的对话,最终成了保险公司输官司的关键证据!
二、纠纷
理赔纠纷是因为年5月9日,医院被诊断为甲状腺乳头状癌。
在年10月14日住院治疗,后被诊断为“左侧”甲状腺乳头状癌,并于年10月15日进行手术治疗,17日出院。
11月18日进行了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在12月17日做出了拒赔决定,退还已交2期保费元;拒赔理由“带病投保”!
这里需要说明2点:
1、韦女士投保是的就职公司的团体重大疾病保险,但是法庭上韦女士表示,公司仅通过内部电子邮件发送了一份健康告知,其他保险条款、保单应有文件一概没有看到。
2、医院检查是“肺部问题”,但是出险是“甲状腺癌”,很多人会说肺部和甲状腺没有必然关系保险该赔。这儿有个逻辑性的错误:
如同A/B两个人,B主动找A吵架,B吵不赢捡起地上砖头朝A头上砸去,结果被A躲开,A打架技术了得一老拳K.O了B;这下B受伤要A赔钱,因为B说自己是受伤的一方。这里的逻辑就是若B不主动吵架,B不主动捡砖头砸人,自然就没有被A打伤一事。
同样的逻辑,抛去高某甲欺骗的因素放到案子里面就是:韦女士投保时没有遵守投保规则在先,故保险合同属于韦女士欺骗情况下成立。
三、判决
这个案子双方的证据非常的充足,韦女士是将自己的健康异常告知过业务员,但是业务员欺骗其不用告知。故属于保险公司投保时,比韦女士更加先违法违规在先。加上其它一些证据,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30万重疾保险金。
最后
肯定会有人说,韦女士是保险公司内勤,对合规投保、如实告知等都应该是知道的。事实上,保险公司也的确进行了举证说明韦女士参加过公司类似的培训,然而韦女士表示公司这些培训就是走形式,公司发PPT文件到电子邮箱,在签到表签名就表示参加培训。
另外就是韦女士表示就收到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一份健康告知,其它的保险合同等一概没有看到。基本上可以看到保险公司这块有一定的违规操作。
具体的案例详情,可以去裁判文书网搜索“()苏民初号”,本案件是年10月的一审判决。保险公司是否上诉还是已经认判决赔付,尚且未知。就我们判断,本案的证据非常的详实,保险公司上诉的可能性不大。
一些保险知识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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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和保险业务员沟通尽量留下文字信息,视频信息。笔者和客户沟通,就喜欢文字,电话沟通也开启录音。一方面是佐证自己不违规、不欺骗销售;另外一方面也防止客户的恶意带病投保,以后有纠纷时候牵连到自己。
2、疾病类的保险投保时,最先进入的流程就是“健康告知”,就是保险公司会在一个页面列很多病、很多检查异常让我们核对是否有这些毛病。不良业务员往往会用一些话术说“不重要、不影响”等方式让我们直接否认有列表中的毛病。给为消费者,投保时候一定要注意,自己阅读健康告知!
3、保险公司的合同不一定都是纸质的,电子版合同往往会发送到我们的电子邮箱,或者我们去对应的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