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公布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公开征求意见稿)》(《重疾新规》二稿),同时对3月份发布的一稿的意见进行了相关问答。二稿征集意见时间截止至7月1日。也就是说,7月1日以后就定稿了。
虽然处在征求阶段,但市场反应迅速:
1.银保监会最近发了通知,不再接受年定义设计的重疾险产品。要知道,每一个保险产品上市前,都要向监管机构进行报备,批准后才可以正式销售。
2.近日,不少保险公司忙着旧重疾下线,其中不乏性价比超高的一系列产品。
3.您朋友圈的保险代理人有没有发过这样的图?
各类说法、分析扑面而来。新规到底改了什么?对我们消费者到底有什么影响?由此引发的重疾产品停售潮,我们应该怎样看待?今天我们一同来讨论讨论。
修订背景
一直以来保险公司研发重疾险新产品,沿用的是年重疾定义,而此次《重疾新规》也是在版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由于现代医学不断发展,重疾发生率也在不断变化,现行的规范中部分标准已经不能满足如今行业的发展和客户的需要。这次的修订便参考了历史理赔数据、纠纷案件、国外成熟规范等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并向保险行业内人士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由中国行业协会联合中国医师协会对反馈意见进行全面整理。
新规都改了什么?
针对重疾新规,现在提出的修改意见主要体现在“增、限、缩、拓、严”五个方面,今天也将着重从这五个方面进行解读:
增:新增病种数量至28+3
限:限定轻症赔付上限+疾病数量
缩:部分癌症保障缩水
(甲状腺癌+原位癌)
拓:拓宽部分病种定义或理赔范围
严:部分重疾理赔标准更加严谨
此次重大疾病保险疾病定义的核心要点:
25种重大疾病增加到28种,首次增加3种轻症定义
命名更加清晰
定义更加准确
定期评估机制
甲状腺癌T1N1M1不属于重大疾病范围
原位癌不属于重大疾病范围
轻症不高于重大疾病保险的30%
避免高度重叠的疾病
老规矩,先说结论,病种的增加、命名更清晰、定义更加准确是好事,但是有些病种的理赔变严格了,当然也有些变宽松了;定期评估机制也就意味着未来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将会每五年进行一次更新;大家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