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从年开始采用I治疗甲状腺癌,包括两部分内容:清除甲状腺癌术后的残余甲状腺组织(简称为清甲,ablativetherapy);I治疗甲状腺癌转移病灶。
清甲治疗适应症:(1)III、IV期(TNM分期)分化型甲状腺癌患者。
(2)I期分化型甲状腺癌高危患者。
(3)II期分化型甲状腺癌高危患者。
(4)激进型病理类型患者(高细胞、岛细胞或柱细胞类型)。
甲状腺癌危险分级:
(1)低危:1.无近处或远处转移2.手术完全切除所有原发病灶3.原发病灶没有周围浸润4.原发病灶的组织学无侵袭表现、无血管浸润5.首次I治疗仅可见甲状腺位置有少量残留组织,未见任何转移灶。
(2)中危:1.原发病灶有对周围轻度浸润(镜下浸润)2.I治疗清除甲状腺后,有摄I的转移病灶清晰影像.3.原发病灶的组织学有侵袭表现、有血管浸润。
(3)高危:1.原发病灶有对周围明显浸润(肉眼可见的浸润)2.手术没有完全切除所有原发病灶3.有远处转移4.I治疗后可见的转移灶与Tg的升高不呈比例,Tg异常升高。
禁忌症:(1)妊娠期和哺乳期妇女
(2)甲状腺手术后伤口创面未完全愈合者
(3)伴肝肾功能严重损害者和WBC减低者
患者准备:
停服甲状腺片或L-T42-4周;忌碘2-4周;低碘饮食1-2周(饮食碘<50ug/d)
目前国内外主流治疗方案是术后不服用甲状腺激素,术后4-6周直接行I去除残留甲状腺组织。
清甲治疗方法:
清甲治疗前未发现有功能的转移灶的患者,常规给予I3.7GBq(mCi),青少年、育龄妇女、肾功能不全者可酌情减少剂量;清甲治疗前已经发现有功能的转移灶的高危患者,剂量可增加到5.55GBq-7.4GBq(-mCi)
清甲治疗后5-7天行全身显像,可明确残留甲状腺组织的多少并可发现转移灶。清甲治疗时给予糖皮质激素可明显降低放射性甲状腺炎的发生,如泼尼松15-30mg/d。清甲治疗后2-3日给予甲状腺激素抑制治疗。
注意事项:
轻度颈部不适(胀痛或烧灼感),1周左右可缓解;清甲治疗后女性1年内,男性半年内避孕;如出现放射性甲状腺炎、唾液腺炎、颈前水肿、骨髓抑制等给予肾上腺皮质激素对症治疗。
作者信息:马荣*,医学博士,毕业于清华大学医学部/北京协和医学院,医院核医学科住院医师。博士及工作期间第一作者及参与发表多篇SCI论文,累积影响因子30.75分。医院院级课题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