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状腺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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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3/29 18:24:00

最近几个月,保险行业重疾新规炒的火热。11月5日,大家拭目以待许久的重疾新规终于发布了,它长什么样子?对我们以后的展业有什么影响?今天我们就来粗略分析一下。

一:重疾种类由25种增加到了28种。

重疾的种类自年发布的使用规范以来,一直都是25种。

新版的重疾使用规范增加了3种: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慢性阻塞性肺病容易导致此病,我国有4千万+慢阻肺病人);严重克罗恩病(一种消化道慢性炎性疾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日本前首相安倍晋三得的那种病)。

二:首次增加了轻度重大疾病的定义,即为高发的三种重大疾病添加了分层。

即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这三种高发重疾有了严重和轻度之分,这直接关系到出险后的赔付金额。轻度重疾按照轻症来赔付,比例不能超过基本保额的30%。理赔标准跟原来相比,也有明显不同。

其实,关于轻症的概念,相信保险行业的伙伴们都不陌生,市面上很多保险公司的重疾险条款里面都有关于轻症的内容。但银保监会发布的重疾定义使用规范使用这一定义,这在中国保险行业还是首次。

值得注意的是,原先一直位于重疾险“轻症”范围内的“原位癌”在新的使用规范中不属于“轻症”的赔付范围。二者之间不能简单地划等号。

但是很有可能,保险公司仍然可能会把“原位癌”或者“极早期恶性肿瘤”之类的疾病划入自己产品内“轻症”的保障范围。

三:大部分甲状腺癌不再作为重疾进行赔付。

甲状腺癌最近几年比较高发,它由于“发病率高、治愈率高、生存率高、治疗费用低”三高一低的特点被人们戏谑地称为“喜癌”,甚至有人说“如果这辈子一定要得一次癌症,那么就得甲状腺癌”。

我一个朋友,被确诊乳头状甲状腺癌时才37岁,一听得了癌症,感觉天要塌了。没想到住院治疗一共花了3万多块,医保报销了一大半,自己只花了一万多块。出了院也没有休息就去上班了。除了要服用药物,其他的什么影响也没有。

如果仅仅因为这样的“小病”就按照重疾进行赔付,讲真,有点浪费了。

毕竟甲状腺癌的高发人群都比较年轻,以后的日子那么长,谁知道还会不会得其他的重疾呢?万一不幸再得个肺癌、胃癌什么的花费比较大、预后可能不太理想的疾病,再想得到那么多的理赔金,就不太容易了,因为癌症只能赔付一种(或一次,如果没有附加癌症多次赔付的话)。

有人可能就说,一辈子得两次癌症,谁会那么倒霉?

事实上真的有那种得了甲状腺癌,几年后又得乳腺癌的。(妥妥的癌症体质)

四:考虑到最新的医疗技术和医疗手段的使用,部分疾病的理赔标准有所变化。

这在癌症的理赔标准上表现得尤其明显。

版的重疾定义使用规范里面,癌症只要经过病理学检查以后确诊的,就可以进行理赔,这个病理学包括细胞病理学和组织病理学;现在版的重疾定义使用规范,重疾的理赔只认可组织病理学的检查,穿刺活检、脱落细胞等已经不能作为诊断癌症的依据。

也就是说,癌症要获得理赔,要么做手术取得组织后进行病理检查,要么通过内镜取得组织进行病理检查。以前常用的细针穿刺、巴氏涂片等检查不再适用于新的重疾定义了。

另外,部分可通过微创手术治疗的疾病,因没有开胸或开腹,也不符合新的重疾定义的理赔标准。如:

冠状动脉搭桥术——须切开心包手术

严重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心脏瓣膜手术——须切开心脏手术

主动脉手术——需开胸或开腹手术(含胸腔镜或腹腔镜下)

相比较而言,新的重疾定义看起来似乎更严格一些,但从某些角度来看,也有一定道理。

有人可能会说,必须让我开胸开腹才能理赔,是嫌我的病不够严重么?

是,其实也不全是。

重疾险,本身就是用来解决罹患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问题,如果得的病达不到重大疾病的标准,为什么要理赔呢?

那么我的医疗费怎么办?

医疗费可以用医疗险来解决呀!

没错,重疾险的理赔本身就是有条件的,临床上确诊重疾,并不一定能达到理赔条件。如果达不到理赔条件,我们可以通过搭配其他的产品来进行补充。

据悉,重疾新规使用规范发布以后,使用现行的重疾定义的重疾险产品会在年1月底以前全部退市。

如果更看重甲状腺癌的,可以在这个时间点给自己配置重疾险;觉得对此无所谓的,可以在年2月份给自己和家人配置重疾险。

比较推荐的做法是,老的,和新的,都各自买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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