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状腺癌

首页 » 常识 » 预防 » 保险理赔防坑指南四
TUhjnbcbe - 2025/6/30 17:16:00

接上篇。

在找弘康人寿投诉被受理告知3个工作日给我反馈后,果然,在第3个工作日的下午约5点钟,我接到弘康人寿某部门的电话,告知我经过内部沟通确认,理赔结果不变,也就是,拒赔。原因并非我未作如实告知,而是我并非首次出现重疾症状体征,不符合理赔要求,即不符合原合同中9.7条款的约定。

我说,我对这个结果不能认同。

原因有几点:

1、合同条款中未明确甲状腺癌的前期症状是什么,且未有人口头或书面解释何为甲癌的症状。作为医学和保险小白,一个普通消费者,不可能知晓条款中未明确的事情;而在签单时,中介及贵司未对我尽到如实告知条款的义务;

2、体检报告不能作为专科医生确诊依据;

3、甲癌确诊日期为年4月,没有证据证明甲癌是由之前体检报告中的甲状腺结节引起的,或是同一个结节;如贵司认为是结节是甲状腺癌的前期症状,合同中未作规定,按照民法,应于通常理解来解释,即贵司认为甲状腺结节作为症状之一,则必然导致甲状腺癌,这明显违反医学常识;如贵司坚持这样认为,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请提供证据。

参考年弘康人寿在南京输掉的一场官司。

说甲状腺结节是甲状腺癌的症状体征,未免牵强。

对于这一点,弘康人寿并未提供我任何的证据,只是反馈两者是高度相关。

我按照如上理由反馈给弘康,未收到任何进一步反馈。

为了学习如何向保险公司争取合法的权益,我通过一家保险行业

1
查看完整版本: 保险理赔防坑指南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