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中保协正式发布
重大疾病保险
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年修订版)
自今日起施行
过渡期至年2月1日前
①疾病种类,增加!
(25种→31种)
②甲状腺癌,还在内
但分轻重
③原位癌不在重疾定义中
但险企可自行增加
业内盼了又盼的20版重疾定义,今天终于正式发布了。
相较第一版的征求意见稿,终版有很多调整,比如:轻症的保险金额上限,从不高于20%上调至30%;对超出31种重大疾病的新增病种,不再强调发病率和重叠性;还规范完善了部分疾病定义的文字表述等~
关于重疾定义的变化,在文中第2部分详细解读,先看下消费者最关心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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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消费者
最关心的三大问题
1.一图看懂“最新31种重疾定义”
重疾的主要变化,小编都精简在了上图中!
具体的看,此次重疾定义有“六大变化”:
①疾病种类,分级,扩容!
②重度疾病28种,新增3种,恶性肿瘤重新定义!
③新增轻度疾病,共3种,I期甲状腺癌在内!
④限定轻度疾病保险金额,30%!
⑤优化疾病定义表述,放宽赔付条件!
⑥除外责任,增至9条!
以上各条,本文第二节详细解读~
2.之前买的重疾产品,怎么办?
此次新版重疾定义,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凡是在今日之前,已经生效的重疾险,按照原合同执行,即07版重疾定义,险企要做好相应的服务。
还想买07版重疾产品的也不用慌,此次过渡期的安排为3个月,在年2月1日之前,07版产品仍可销售。
3.新产品何时上线,会降价么?
今年6月,监管已经叫停了基于07版重疾定义开发的重疾险产品。
各家公司,也都在为新定义下的重疾产品做准备,相信新产品有望很快上线。
至于,新产品的价格会不会降?
今日,中国精算师协会已经下发,新重疾定义下的《重疾发生率表》,鉴于当前重疾区分了轻重度,新版重度疾病的发生率有所降低,原则上说价格会有所下降。
关于重疾发生率表的对比内容,参见文末~
不过,发生率表毕竟只是产品定价的参考,险企还会基于自身发展,考虑产品形态、目标人群等进行价格调整,所以,后续真正的重疾价格可能要看市场竞争的情况。
接下来,跟“13精”一起,详细了解下新版重疾定义的变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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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重疾定义“六大变化”
1.疾病种类:分级,扩容!
如本文第一张图所示,最新修订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建立了重大疾病分级体系,将重大疾病分成了“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两类。
①重度疾病28种,新增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②轻度疾病3种,分别是恶性肿瘤-轻度、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
2.轻症的保险金额,上限30%!
凡是保险公司定名为「重大疾病保险」的产品,必须要包括6种,分别是“恶性肿瘤—重度、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严重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严重慢性肾衰竭”。
重疾产品,保障的疾病多于6种必保疾病,则需要保障三种轻度疾病,分别是“恶性肿瘤—轻度、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
三种轻度疾病的保险金额,有最高限制,不能超过所包含的本规范中的重度疾病保险金额的30%。
多次给付的产品,同比增加轻度疾病的保额。
3.恶性肿瘤,重新定义!
修订后的规范,将恶性肿瘤分级在参考ICD的恶性肿瘤类别基础上,引入了ICD-O-3的肿瘤形态学标准。
以往大家争议最多的如何确定理赔条件,就有了更为精准客观或公认的标准。
①原位癌,一直就不算恶性肿瘤
ICD-O-3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0(良性肿瘤)、1(动态未定性肿瘤)、2(原位癌和非侵袭性癌)范畴的疾病,都不算恶性肿瘤!
②甲状腺癌,并未剔除
除此之外,关于甲状腺癌是否从恶性肿瘤剔除的问题,答案是没有,但是按照等级进行了区分。
Ⅰ期的甲状腺癌和T1N0M0期的前列腺癌等6种恶性肿瘤,都纳入恶性肿瘤—轻度。
4.原位癌不算恶性肿瘤,怎么办?险企可以自己增加!
之前,征求意见的阶段,有不少人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