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状腺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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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1/30 11:31:00

(医院荣誉冠名)

网友爆料

网友:雪人甜甜

事件发生时间:-11-05

事件发生地点:玉门交警大队

事件描述:

玉门交警处理事故不合理,对方是他的亲戚。

玉门交警大队回复

玉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对“11.4”交通事故的处理情况年11月4日16时20分许,彭某驾驶甘FR28**号“吉利”牌小轿车,沿通安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与铁人路相交路口处时,与沿铁人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此的由刘某驾驶的甘FN05**号“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经我队事故处理民警现场勘查及调查,该处路口红绿灯停用,彭某驾驶车辆行经无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未让右方来车先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负此事故主要责任,刘某驾驶车辆行经路口时未保持安全车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负此事故次要责任。目前,我队已按简易程序将此事故处理完毕。在此,我们呼吁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为了你和他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请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谨慎驾驶,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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