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冬攻势”严打活动中,博爱县公安局许良派出所按照县局工作部署,借助“千名*法综治干部下基层”活动,组织民警、辅警深入辖区,切实开展走访活动,掌握社会突出问题,征求群众意见建议,摸排梳理案件线索,以期确立打击、整治工作重点,进而维护辖区社会治安。该所民警在辖区许良村某超市走访时,获得该超市最近连续多次被盗物品的消息,许良所长张宇宙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警力开展案件侦破工作。一是走访超市服务人员,梳理被盗物品、数量及价值,从日常印象中排查言行可疑人员。二是调取超市视频监控资料,排查、摸排嫌疑人。三是经分析研判,针对犯罪嫌疑人作案屡屡得逞的心理,认为嫌疑人重新作案的可能性比较大,随以超市为中心,安排警力现场布控。不久民警发现一名高个、戴鸭舌帽、戴口罩、行动不便的中年男子行迹可疑,遂将其纳入视线,实施重点抓捕。
(图片为网络配图)
11月4日下午,办案民警发现该嫌疑人重新走进超市,在其趁人不备准备实施盗窃时,当场将其控制。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胡某某(男,汉族,现年43岁,家住博爱县许良镇某村)对年10月21日以来,在其超市趁服务员不备多次盗窃白酒、五花肉、排骨、鱿鱼等物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胡某国因盗窃依法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注意法律知识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虽然在每次作案过程中盗窃物品价值数额不大且累积金额尚不够刑事立案标准。
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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