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说重疾险要改要改,这次终于要改了,你没听错,狼真的要来了,主要调整的方向--甲状腺癌,作为一个正儿八经的癌症,为啥要被从重疾里面拿出来~
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先说一下沿用了13年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年,在中国保监会的指导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制定了我国首部《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旧定义》
重大疾病保险《旧定义》的出台
重大疾病保险“新旧”带来的变化
重疾险本身设立的目的
为什么把高发的甲状腺癌剔除出重疾
《重疾新规》后重疾险产品价格额问题
关于保险公司近期推出的“择优赔付”
01重大疾病保险《旧定义》的出台关于重疾险《旧定义》的出台,不得不提及友邦的“重疾门”,深圳的梁秀霞等6名购买了友邦的《守护神两全保险及附加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在看条款时发现太多专业医学名词,便请教了自己做医生的朋友
医生给出的结论,该保险合同条款中有大量与医学常识不符合之处:“这个保险不是保大病的,是保死的,这些条款你要是符合了,就非死不可”,还列举了友邦合同中有争议的几个条款,条款严苛到你不可能活着拿到这笔钱,这就违背了重大疾病保险设立的初衷
具体可以参考05年末的一片文章《在中国千万不要买保险》,该案例曾在人民网予以公开,后来人民日报出来评论,引起了监管重视
一时间“重疾险保死不保生”引发热议~
梁秀英等6名消费者向友邦深圳发起公函,以友邦故意欺诈为由要求解除已购买的保险合同,并要求全额退费。最终友邦研究来研究去仅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极少的保费),无奈之下年2月20号,梁秀霞等6名客户将深圳友邦告上法庭
诉状称,投保人购买的“守护神两全保险及附加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对某些疾病的释义违背了基本的医学原则:如果按照合同条款规定,某些情况下,被保险人只有在死亡之后才能得到赔偿,这让重疾险的目的失去了意义。
而且友邦甚至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因此依据《保险法》的上位法《合同法》,请求法院撤销保险合同,并判令友邦退还已收取的全部保费
作为国内首例没有具体的理赔纠纷而是针对合同条款的重疾险诉讼,3月30日,此案最终以友邦主动提出私下和解的方式画上句号。据了解,友邦中国区总裁也介入了此案的和解过程中。
同年6月,又有36名消费者针对友邦提起了诉讼
友邦重疾门事件以后,监管为了结束行业这种不标准、混乱和不规范的局面,在07年版的重大疾病《旧定义》中明确要求重疾险产品的保障范围必须涵盖高发的25种重大疾病,这25种重大疾病统一疾病名称、统一疾病释义、统一疾病条款,结束了07年以前各家保险公司独自制定重大疾病定义,消除了各家公司在重疾险的保障种类和名称以及条款上的差异,更符合实际情况,也就是我门常说的重疾险“三同”原则。给消费者在选购产品上带来了方便,同时也避免了更多理赔纠纷,不得不说,友邦对中国重疾险的进步做了大大的贡献~
也因此,对于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必保的25种重疾,占疾病发生率的95%以上,各家公司都一样,不存在所谓大公司理赔宽松小公司理赔严格的问题,保险合同是非常严肃的法律文本合同,监管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对保险公司的指导意见也是应赔尽赔,同时所谓的“小保险”公司为了抢占市场,同样的条款下做出了利润让步,推出了性价比更高的产品~
02
重大疾病保险“新旧”带来的变化
四降:针对甲状腺癌、早期神经内分泌瘤、部分心肌梗塞将赔付比例从%保额缩水到30%,你没听错,现在你买50万赔50万,1月31号以后你买50万只能赔到15万
一限:轻症--重症的早期阶段,赔付比例不超过保额的30%,现在市场上表现比较优秀的重疾,针对轻症可以赔付到保额的45%
两不保:原位癌和交界性肿瘤不在作为必保疾病,保险公司可视情况决定是否添加
《重疾新规》后的重疾险也不是一无是处,部分疾病定义的修改让理赔变的更宽松,当然也有部分疾病定义修改的更为严格,理赔更难了,在这里不一一列举
03
重疾险本身设立的目的是什么?
一组行业数据:年年健康险销售数据亿元,其中重疾险一项占到亿
重疾险作为保险市场的主力产品,对于保险公司来说真的是又爱有恨,重疾险作为老百姓的刚需性产品,比较好销售,保险公司容易收保费做规模排名;恨的是重疾险销售高增长的背后,随着健康意识的提高、医学水平的进步/检测手段和检测频率的提升,很多疾病被过早的发现和治疗,尤其是甲状腺癌,在花样百出的体检项目里,甲状腺彩超是标配,加大了保险公司早期赔付风险
这也就是为什么保险公司对单一个人限制最高可投保的保额,如果你想买大额的重疾险保单,还要拆分到不同的保险公司来承保
同时重疾险的产品费率一旦确定不可调整,增加了保险公司的运营压力(重大疾病保险不像医疗险,医疗险可以根据年龄保费逐年上涨,重疾险保费一但确定不可调整),市场上的重疾险又多以保终身带身故责任的为主,即使被保人没有发生疾病理赔,这笔钱也是可以拿回去的(身故按重疾保额赔,也就是买50万身故的话赔50万,通常赔的钱会远大于被保人的已交保费)
重疾险是解决个人患病以后面临的经济问题,保障的是治疗周期比较长、治疗费用昂贵,一旦发生对家庭经济影响比较大的疾病,避免了一个人患病全家举债的情况发生。
同时如果你买的保额足够的话,还可以用保险公司赔的保额解决患病以后的康复费、营养费以及因病长期不能工作导致没有劳动收入以后,家里的基本生活开支,以及房贷车贷的偿还等,作为一个收入中断后的经济补偿手段
04
为什么要把高发的甲状腺癌从重疾中剔除?
①首先:甲状腺癌的发生率比较高,占到所有大病理赔的30-40%,集中在20-39岁,尤其体现在女性
②其次:甲状腺癌治愈率高、整体治疗费用低,几千到几万不等,术后用药的成本也很便宜,不符合重大疾病保险保障重大风险的原则(重大风险指的是发生以后对个人或家庭影响极其恶劣的疾病,显然甲状腺癌的发生对家庭整体影响是非常小的)
甲状腺癌的恶化趋势
由于早期国内缺少行业数据,是癌就给保,甲状腺癌单一疾病的理赔发生率保持每年20%以上的稳定增长,甲状腺癌,凭借其极高的发生率、极高的理赔率,已经成为整个行业无法承受之痛
甲状腺癌在业内一直被称为“天使癌”“幸福癌”,愈后及其好花费极其少,对生活影响不大,一旦确诊被保人可获得几十万上百万的理赔,对于保险公司和保险公司背后的再保险公司压力都非常的大,为保证保险公司长期赔付能力,促进保险行业的一个健康发展,对发生率高发生后对被保人经济状况影响不大的疾病做了剔除
行业内的一句玩笑话:如果你给自己买了上百万保额的重疾,理赔一次甲状腺癌,相当于中了一次彩票~
05
《重疾新规》以后重疾险的产品价格问题
每一款产品的保费在精算的时候,有两个很重要的依据,一个是生命周期表,一个是疾病的发生率,最后还有产品利润和销售成本。(生命周期表:主要是为测定保费提供依据)
再保险公司数据,35岁以后的发病率是预期的接近一倍以上,男性的疾病发生率是预期的1.2倍,所以这次重疾改革的深层次意义,降低部分重疾的赔付比例,以及限定重疾险轻症的赔付额度,是为了保证保险公司的长期赔付能力~
那么把理赔率高的甲状腺癌被从重疾中移除,重疾险的价格会不会便宜些?
近期从再保看到的数据是未必,早期的重疾险产品定价缺少可参考的行业数据,随着行业数据的增加以及重疾险长期趋势,新的产品或多或少会有一些涨价压力
如果你觉得现在的重疾保险有点贵!犹犹豫豫还没下手
不要慌,等到1月份“重疾新规”落地后
你就会发现—更贵了!
关于《旧定义》重疾险停售
监管目前停止了基于《旧定义》下的重疾险的报备工作,同时要求《旧定义》下的重疾险在年1月31日前全面下架,这就意味着在《重疾新规》实施以前,基于旧定义的重疾险,你等不到更好的产品了
现有的重疾险也将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全部替换为新《重疾新规》下的产品。不少的重疾险已经在下架的路上,对于想买重疾这种保障类的险种的客户,市场就给我们的时间不多了
新旧重疾交替还有个把月的时间,如果你非常在意甲状腺癌相关疾病的赔付,需要抓紧时间上车
06
关于保险公司近期推出的“择优赔付”
既然《重疾新规》下的重疾险定义有宽容也有更严格的地方,我们是买“新重疾”还是“旧重疾”,答案当然是“旧重疾”
在《重疾新规》落地之前,保险公司对消费者做出了更大的让步,推出了“择优赔付”
择优赔付:指的是1月31号前生效的保单,赔付是按照“新旧”重疾条款,哪个宽松按哪个赔
可以说现在是有史以来买“大病险”的最好的时候,原因有两点:
首先,现阶段是“重疾新规”全面实施前的过渡期,各家公司都在让利消费者做“择优赔付”,买《旧定义》重疾险的朋友们,鱼与熊掌,我们都可以兼得。既占了部分疾病高的便宜,还能享受保险公司提供的“择优赔付”
其次,年底各家保险公司在打开门红,对健康的核保有所放宽,日常健康有点小异常核保担心被保险公司拒保加费延期的,现在有机会了
若客户购买的是旧定义重疾,申请理赔的时,可以自由选择新、旧定义中更加宽松的理赔条件
注意这里的前提是在1月31号以前购买的旧定义重疾,如果你买的是新定义重疾,那么“择优赔付”是不可以参与的
真儿真儿的是甘蔗两头甜“便宜”两头占鱼和熊掌一个盘子里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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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就像咱们的护身符,买了你不一定要用,但是你买了就会有充足的安全感,如果你的重疾还不知道怎么选,或是保额还没有达到自己的心理预期,我这里合作了家保险公司只要你不嫌麻烦,我保证你眼花缭乱~
或者您把需求罗列明白,我来帮你从各家保险公司的优势险种里做最佳组合~
很多人在给自己匹配保险的时候没有充足的时间去比对,而错失了责任更好的产品,作为终身的保障不能马虎,我作为保险经纪人,为你省心省力省时间提供投保到理赔的一站式服务,
距离《旧定义》下的重疾险退市还有29天,坐错车和错过车哪个更重要呢~
这里是小编青城老师的保险课堂,一位有温度专业合规的保险经纪人,如果你想认识我,扫描下方